为了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,进一步规范学生进、离校的相关手续,增强安全意识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生入校,须经学院招生就业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后,方可入校学习。新生入学后一月内,招生就业中心统计出在校学生人数,分别报送学院领导及通知各有关教学院系、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部门。
二、在学期中间零星入校学习的学生,由招生就业中心负责办理好入学手续后,及时通知各部门增补在册学生人数。
三、在校学生不论何种原因中途退(休)学或终止学习,由所在院系负责填写学生退(休)学申请表,经指导教师、院系负责人、分管院长、院长同意并签字后,办理离校手续,同时将该申请表一式四份,分别交招生就业中心、教学中心、校园文化中心、系自留一份备案,并及时修正在册人数。
四、受到处分被开除的学生,以学院文件为准及时修正在册学生人数。
五、未经正常手续,自行离校的学生,根据旷课的数量达到开除的,及时处理。
六、因疏于管理或未按程序办事,造成学生人数不实、产生不良后果,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。
附:学生退(休)学申请表
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生退学(休学)申请表
姓 名
|
|
性 别
|
|
出生年月
|
|
民 族
|
|
籍 贯
|
|
文化程度
|
|
所 在 院 系
|
|
专 业
|
|
入学时间
|
|
班 级
|
|
退学(休学)
原 因
|
|
指导教师
意 见
|
年 月 日
|
所在院系
意 见
|
年 月 日
|
分管院长/院长
意 见
|
年 月 日
|